对于以合伙方式创办餐饮店的人而言,更大的风险就是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责任,同时还有连带责任。也就是一旦合伙人中某一人出现失误,则所有合伙人都会被连累。
合伙人财产转让困难
由于合伙人的财产转让影响合伙餐饮店和合伙人的切身利益,因此法律对此要求严格。向外转让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,而不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退伙也存在这个间题,除非在拟订合伙协议时有明确规定,否则很难抽身而退。
易内耗
公司里的发言权是资本大的说了算,而合伙餐饮店各合伙人平均享有权利,这是它的优点,但也会带来问题。合伙人一旦出现不和,餐饮店的经营决策就难达成一致意见,并会出现相互推诱,从而会导致餐饮店经营难以为继。如果合伙人品质有问题,更是后患无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