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发商在房子盖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,可以正式对外销售房子,这就是预售房屋,但是预售房屋和其他房屋在权益上面有哪些区别呢?房屋的售后土地使用权又能否抵押呢?大部分购房者对此都不太了解其中的法律权限。
房屋预售后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
一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四十四条:商品房预售抵押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、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;
2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
3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,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,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;四向县级以上人民**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,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。
二、***令第248号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:
1、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;
2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;
3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,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,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;四已办理预售登记,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。
以上是关于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是否能抵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,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,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,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。未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的,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抵押。关于房屋预售方面的内容,还是要仔细研究开发商出示的各项证明,再根据法律条文进行甄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