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非集中供热区域的“一户一表”城乡居民用户还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。那么2017郑州供暖期阶梯电价什么时候开始?价格是多少?一起来看看吧!
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时段内
1、累计用电不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,按0.56元/千瓦时执行;
2、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,按0.61元/千瓦时执行。
3月16日至11月14日时段内
1、累计用电量不高于1440千瓦时部分,按0.56元/千瓦时执行;
2、高于1440千瓦时不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,按0.61元/千瓦时执行;
3、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,按0.86元/千瓦时执行。
供暖期阶梯电价
**档
原居民阶梯电价:0.56元/千瓦时
叠加居民峰谷后电价:高峰:0.59元/千瓦时;低谷:0.44元/千瓦时
低谷用电比例>20%
第二档
原居民阶梯电价:0.61元/千瓦时
叠加居民峰谷后电价:高峰:0.64元/千瓦时;低谷:0.49元/千瓦时
低谷用电比例>20%
第三档
原居民阶梯电价:0.86元/千瓦时
叠加居民峰谷后电价:高峰:0.89元/千瓦时;低谷:0.74元/千瓦时
低谷用电比例>20%
备注
执行依据详见《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》(豫发改价管〔2012〕808号,未叠加多人口、供暖期阶梯等相关政策)
高峰时段为每日8时至22时,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.03元;
低谷时段为每日22时至次日8时,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.12元。
以月用电量100千瓦时,执行一档电价为例:
(1)按照原居民阶梯电价执行,应交电费为:
100×0.56=56.00元
(2)假定高峰时段用电60千瓦时、低谷时段用电40千瓦时,按照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执行,应交电费为:
高峰:60×0.59=35.40元
低谷:40×0.44=17.60元
合计:35.40+17.60=53元
综上,该用户该月执行居民峰谷电价后减少电费支出3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