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大学生为什么要告铁路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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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坐*车的时候,你是否遇到过他人吸烟的情况呢?普通列车一般设有吸烟区,但是也难以避免让人吸二手烟的可能。近日,一女大学生因此告铁路局,具体是怎么回事呢?接下来小编为你解答。

女大学生为什么要告铁路局?

女大学生小李在乘坐K1301次列车时闻到了刺鼻烟味,也没有看到列车工作人员对抽烟者进行劝阻,于是将运营该趟列车的哈尔滨铁路局(今年11月更名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,下文仍用原称)诉至**,索赔购票款102.5元,同时要求取消有关站台及该趟列车内的吸烟区、拆除烟具,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等。

昨日上午,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公共场所“无烟诉讼**案”,在北京铁路运输**开庭审理。小李一方认为,列车禁烟是大势所趋,吸烟者即便是在*车车厢连接处吸烟,二手烟也会对非烟民的乘客造成影响;而铁路方面则表示,在普速列车、长途慢车等“绿皮车”设吸烟区,是对烟民乘客一种“人性化”的管理措施。

被告称吸烟区不违规 **调解

“原告一路深受二手烟、三手烟危害,无可躲避,烟气以及渗入到列车内器具、装修装饰内的烟味,令人身心受损”,小李在起诉书中,以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由起诉,要求被告哈尔滨铁路局赔偿原告购票款102.5元、律师代理费3000元;精神损害赔偿1元;取消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,拆除烟具;禁止在K1301次列车内吸烟;赔礼道歉。

在昨日的庭审中,被告哈尔滨铁路局答辩称,本案名为运输合同纠纷,实质为公益诉讼案件,小李的诉讼主张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,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条件,请求**查明事实驳回小李的起诉。

被告认为,小李在起诉中,既主张铁路方面承担侵权责任,又主张承担合同违约责任,诉讼主张相互矛盾;铁路公司在普速列车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区不违反法律规定,也未对小李造成侵权;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铁路公司作为承运人,将乘客小李安全正点运送到目的地天津站,已履行合同应尽义务。

作为原告的小李因为正在准备考试未能出庭,其代理律师表示,虽然小李未参与庭审,但仍旧关注案件的进展。

在庭审结束前,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,小李代理人点头表示接受,哈尔滨铁路局代理人则望向旁听席,在得到旁听席上一名男子的回应讯息后,向法官明确表示“不接受调解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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